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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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(fābù)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(yèwù)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
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(shēnhuà)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(xīnxíng)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
(国能发资质(zīzhì)﹝2025﹞41号)
电力(diànlì)业务资质(zīzhì)许可管理(以下(yǐxià)简称资质许可管理)是我国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,多年来在推进(tuījìn)电力体制改革、维护电力市场秩序、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(děng)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深化资质许可管理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《电力监管条例》等有关(yǒuguān)法律法规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以(yǐ)习近平(xíjìnpíng)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(guówùyuàn)决策部署,立足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,完善制度机制、强化管理举措、提升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资质许可管理功效,为构建开放透明(tòumíng)、规范有序、平等竞争、权责清晰、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,更好服务新型(xīnxíng)电力系统建设(jiànshè)提供有力支撑。
二、完善(wánshàn)制度规范,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
(一)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。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、新业态创新发展,除另有规定外,原则上(yuánzéshàng)将分布式光伏(guāngfú)、分散式风电、新型储能、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(zhǔtǐ)(zhǔtǐ)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。合理压减承装(chéngzhuāng)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等级,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,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(二)完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(quánlìyìwù)。紧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要求,健全完善许可证(xǔkězhèng)载明的(de)持证企业权利义务,重点包括落实产业政策(chǎnyèzhèngcè)及电力规划,遵守项目核准(备案)制度要求,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,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,规范市场退出等方面(fāngmiàn)内容。配套编制监管法规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,进一步增强(zēngqiáng)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,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。
三、依法(yīfǎ)强化监管,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
(三)加强发电(fādiàn)类(lèi)电力(diànlì)业务许可管理。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(de)新建发电机组,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(gè)月内(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(xiàngmù)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)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,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;关停的煤电机组(含应急备用电源)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(以下简称派出机构)要结合辖区实际,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排查,对无证(wúzhèng)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,依据(yījù)《电力监管条例》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(四)强化输电(shūdiàn)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。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(xīnjiàn)、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,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(de),应严格按照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办法》有关要求,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(bànlǐ)许可事项变更。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的,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,并可向社会公告。
(五)完善供电类电力(diànlì)业务许可(xǔkě)管理。供电营业区的设立、变更应按照《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(pīzhǔn)后,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。供电企业(qǐyè)(不含(hán)增量配电企业)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、变更业务的,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后,及时将申请材料发送(fāsòng)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会同审查,并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(hé)信用信息系统(以下简称资信系统)中记录审查意见;相关(xiāngguān)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,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。
(六)保障增量(zēngliàng)配电(pèidiàn)企业许可权益。根据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》,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(lèi))的增量配电企业,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(diànwǎng)投资建设及(jí)经营管理权利。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;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。
(七)加强(jiāqiáng)承装(修(xiū)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(xǔkě)管理。各派出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承装(duìchéngzhuāng)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常态化监管,对专业人员等发生变动、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,应要求其及时整改;对整改后仍未(wèi)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,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注销许可证。加大对虚假承诺、出租出借资质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,依法依规(yīguī)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,切实做到既“放得活”又“管得(guǎndé)住”。
(八(bā))推动(tuīdòng)电网(diànwǎng)工程市场公平(gōngpíng)开放。电网企业要按照内外一致原则,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,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,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。
(九)深化信用(xìnyòng)(xìnyòng)分级分类监管(jiānguǎn)。各派出机构根据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,按照持证企业不同信用等级(xìnyòngděngjí),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规范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,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,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。
四、提升服务水平,践行“高效办成一件事(shì)”
(十)强化(huà)许可服务(fúwù)数字赋能。融合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持续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,实现对(duì)各类许可申请关键信息(xìnxī)的自动核对和筛查预警;进一步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,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;全面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(hùrèn),方便企业群众“亮证、用证、验证”;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,全面提升(tíshēng)资质许可管理数字化、智慧化水平。
(十一)推进许可服务提质增效。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许可流程、审查标准、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,确保全国范围(fànwéi)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(wúchābié)、同标准、高效率“一网通办”;进一步增强(zēngqiáng)主动服务、靠前服务意识,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、跨区域特高压(tègāoyā)输变电线路、系统支撑性(xìng)电源等重大项目,提供一站式“快优通道”许可办理服务,最大限度(xiàndù)简化(jiǎnhuà)申请材料、压缩办理时限、提升服务水准,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。
五、加强(jiāqiáng)组织保障,推进工作落实
(十二)健全(jiànquán)协调机制。国家能源局加强与相关部门(单位)在政策对接(duìjiē)、信息共享、系统建设等方面的(de)沟通协调。各(gè)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、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机制,涉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及变更、延续、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,应及时(jíshí)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。
(十三)压实工作职责。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资质许可(xǔkě)管理(guǎnlǐ)的工作指导和效能(xiàonéng)评估,统筹推进重点事项,协调处理重大问题。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,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。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,做好(zuòhǎo)增量配电业务(yèwù)配电区域划分工作,配合(pèihé)开展供电营业(yíngyè)区划分调整、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。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,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,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。
(十四)加强工作监督。国家能源(néngyuán)局电力业务(yèwù)资质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的(de)监督指导,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(shěnchá)工作依法合规(héguī)情况(qíngkuàng)抽查机制。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,在受理、审查、决定等各环节,严格做到标准统一、程序规范、全程留痕,着力防范化解风险,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。
2025年(nián)4月25日
来源:国家能源局网站(wǎngzhàn)
End
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! 出品 | 中国能源报(ID:cnenergy) 编辑丨闫志强


6月3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(fābù)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(yèwù)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

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(shēnhuà)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(xīnxíng)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
(国能发资质(zīzhì)﹝2025﹞41号)
电力(diànlì)业务资质(zīzhì)许可管理(以下(yǐxià)简称资质许可管理)是我国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,多年来在推进(tuījìn)电力体制改革、维护电力市场秩序、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(děng)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深化资质许可管理,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《电力监管条例》等有关(yǒuguān)法律法规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以(yǐ)习近平(xíjìnpíng)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(guówùyuàn)决策部署,立足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,完善制度机制、强化管理举措、提升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资质许可管理功效,为构建开放透明(tòumíng)、规范有序、平等竞争、权责清晰、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,更好服务新型(xīnxíng)电力系统建设(jiànshè)提供有力支撑。
二、完善(wánshàn)制度规范,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
(一)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。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、新业态创新发展,除另有规定外,原则上(yuánzéshàng)将分布式光伏(guāngfú)、分散式风电、新型储能、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(zhǔtǐ)(zhǔtǐ)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。合理压减承装(chéngzhuāng)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等级,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,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(二)完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(quánlìyìwù)。紧扣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要求,健全完善许可证(xǔkězhèng)载明的(de)持证企业权利义务,重点包括落实产业政策(chǎnyèzhèngcè)及电力规划,遵守项目核准(备案)制度要求,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,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,规范市场退出等方面(fāngmiàn)内容。配套编制监管法规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,进一步增强(zēngqiáng)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,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。
三、依法(yīfǎ)强化监管,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
(三)加强发电(fādiàn)类(lèi)电力(diànlì)业务许可管理。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(de)新建发电机组,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(gè)月内(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(xiàngmù)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)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,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;关停的煤电机组(含应急备用电源)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(以下简称派出机构)要结合辖区实际,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排查,对无证(wúzhèng)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,依据(yījù)《电力监管条例》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》进行处理。
(四)强化输电(shūdiàn)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。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(xīnjiàn)、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,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(de),应严格按照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(jiāndūguǎnlǐ)办法》有关要求,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(bànlǐ)许可事项变更。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的,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,并可向社会公告。
(五)完善供电类电力(diànlì)业务许可(xǔkě)管理。供电营业区的设立、变更应按照《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(pīzhǔn)后,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。供电企业(qǐyè)(不含(hán)增量配电企业)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、变更业务的,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后,及时将申请材料发送(fāsòng)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会同审查,并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(hé)信用信息系统(以下简称资信系统)中记录审查意见;相关(xiāngguān)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,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。
(六)保障增量(zēngliàng)配电(pèidiàn)企业许可权益。根据《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》,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(lèi))的增量配电企业,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(diànwǎng)投资建设及(jí)经营管理权利。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;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。
(七)加强(jiāqiáng)承装(修(xiū)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(xǔkě)管理。各派出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承装(duìchéngzhuāng)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常态化监管,对专业人员等发生变动、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企业,应要求其及时整改;对整改后仍未(wèi)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,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注销许可证。加大对虚假承诺、出租出借资质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,依法依规(yīguī)处理发现的各类问题,切实做到既“放得活”又“管得(guǎndé)住”。
(八(bā))推动(tuīdòng)电网(diànwǎng)工程市场公平(gōngpíng)开放。电网企业要按照内外一致原则,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,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,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。
(九)深化信用(xìnyòng)(xìnyòng)分级分类监管(jiānguǎn)。各派出机构根据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,按照持证企业不同信用等级(xìnyòngděngjí),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规范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,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,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。
四、提升服务水平,践行“高效办成一件事(shì)”
(十)强化(huà)许可服务(fúwù)数字赋能。融合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持续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,实现对(duì)各类许可申请关键信息(xìnxī)的自动核对和筛查预警;进一步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,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;全面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(hùrèn),方便企业群众“亮证、用证、验证”;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,全面提升(tíshēng)资质许可管理数字化、智慧化水平。
(十一)推进许可服务提质增效。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许可流程、审查标准、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,确保全国范围(fànwéi)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(wúchābié)、同标准、高效率“一网通办”;进一步增强(zēngqiáng)主动服务、靠前服务意识,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、跨区域特高压(tègāoyā)输变电线路、系统支撑性(xìng)电源等重大项目,提供一站式“快优通道”许可办理服务,最大限度(xiàndù)简化(jiǎnhuà)申请材料、压缩办理时限、提升服务水准,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。
五、加强(jiāqiáng)组织保障,推进工作落实
(十二)健全(jiànquán)协调机制。国家能源局加强与相关部门(单位)在政策对接(duìjiē)、信息共享、系统建设等方面的(de)沟通协调。各(gè)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、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机制,涉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及变更、延续、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,应及时(jíshí)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。
(十三)压实工作职责。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资质许可(xǔkě)管理(guǎnlǐ)的工作指导和效能(xiàonéng)评估,统筹推进重点事项,协调处理重大问题。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,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。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,做好(zuòhǎo)增量配电业务(yèwù)配电区域划分工作,配合(pèihé)开展供电营业(yíngyè)区划分调整、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。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,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,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。
(十四)加强工作监督。国家能源(néngyuán)局电力业务(yèwù)资质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的(de)监督指导,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许可审查(shěnchá)工作依法合规(héguī)情况(qíngkuàng)抽查机制。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,在受理、审查、决定等各环节,严格做到标准统一、程序规范、全程留痕,着力防范化解风险,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。
2025年(nián)4月25日
来源:国家能源局网站(wǎngzhà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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